契税减免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如题所述

契税减免政策于2016年2月22日开始实施。根据政策信息,凡在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新政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
契税减免是指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纳税人或特定行为,免除或减少其应缴纳的契税税额。2023契税减免优惠政策如下:
1、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房地产所有权的购房者,其所购买的房地产契税税率为1%。
2、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住宅的购房者,首次购买住宅,可以享受50%的减免,最低只需缴纳0.5%的契税。
3、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次购买住宅的购房者,可以享受20%的减免,即最低只需缴纳0.8%的契税。
4、购买住房的居民还可以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额度为购房价款的2%,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契税减免需要的条件:
1、由于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2、土地以及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但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
3、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城镇职工,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仍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由于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视为第一次购房。
4、对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合同期满的售后回租,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5、用于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并代政府在该土地上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计税价格应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
6、单位、个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资产增资,其在被公司的股权持有比例相应地扩大,被公司无论是否变更工商登记,其房屋、土地权属都不会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综上所述,契税减免政策是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支持特定群体或特定行为而制定的。契税减免政策从2016年2月22日开始实施,为购房者减轻了一定的税收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第七条
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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