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妈把一辆旧摩托车当废品卖给了修理店,店主修理后转卖给了外地人,结果出了车祸,车子用了9年,还有一

年就到十年期限,现在撞人的外地人跑了,事主找到我们去法院打官司,我们和店主有一份字据,是卖给他当废品的,想问问现在我们家有责任吗?责任怎么算?我们拿回了牌照,但是没有注销也没过户什么的

根据物权法以及侵权法相关规定:
1、机动车辆已交付为风险转移标准。登记可产生对抗效力。
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机动车的实际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
3、改装、拼装报废车辆并出售,引起交通事故的,实际使用人与出卖人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你父母将摩托车以废品形式处理,说明并没有出售机动车的意思,而老板私自将“废品”修理改装成“摩托车”出售,应当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你们家无责任。追问

但是外地人跑掉了,找不到,事主类是想要赔偿,就拉着我们家打官司,这样我们的责任一般怎么判定?

追答

没有赔偿责任,法院一般是不会将你们列为被告的(告知原告被告不适格),即使列为被告也会在查明事实后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你们赔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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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28
放心吧,没有你们的责任,旧摩托在卖出时其占有权管理权就等于已经转让了,之后再发生的事应算在修理店店主。
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你父母与修理店的店主没有在字据合同里另注一些条约,比如卖出后的摩托车的使用权和事故责任等。
第2个回答  2012-08-28
我也不知道啊,我是个小屁孩,但是祝愿你能早一点能解决。
第3个回答  2012-08-29
你应该没什么责任 车子都过了年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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