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由于地方经济和实际情况不同。每个地市的价格也不是相同的。因此,还要看你当地的补偿标准。望采纳
追问有没有具体是多少钱,我们家在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 据了解移民局给的拆迁费每个人才2万,但是上面给的确有每个人17万,全部被移民局私吞了,应该怎么办~
追答依据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政府的文件执行啊。
你有证据证明“移民局私吞”的事实么??有的话,可以到怀化市政府上访。否则,不能乱说的。在法律上是要讲证据的,道听途说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