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你的情况也真够特殊!~~是异地分居吗?~~~5年时间1800多天时间。。。
这还叫夫妻吗?!~~早干嘛去了。。。也可能你也有难言之隐吧!~~~
总之,希望你对彼此的婚姻和生活有个交代。记得!人只能活一次而已!
具体你要办理离婚的办法:
第一、准备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去你妻子的户口所在地法院附近,找有资质的律师行,找擅长婚姻方面的律师咨询一次,详细的介绍清楚你的婚姻情况,以及你离婚的诉求。
第三、请律师摘写诉讼书。
第四、不必请律师出庭代理,自己可以去你妻子户口所在地法院提交诉讼。
第五、最好想方法和你妻子见个面。深入谈一次,但是不要涉及你提交诉讼的事情。
第六、谈的好就去民政局解决,谈不成就等待法院择期开庭,期间做好收集材料,以及财产、资产、投资品等资料证据的收集。
最后。。。等法院判吧!~~如果谈成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记得还要去法院撤销诉讼!
最后的最后准备过新的生活吧。。。
但愿你们能彼此解脱!
再详细,别人也不能代替你去处理。何况你的问题自己也没说的那么明白。。
赶紧的按一、二、三去做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24
让法院去找她,这不是你要做的事,你只要向法院提交妻子失踪5年,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就可以!!由法院来操作!法院会判离婚的!
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情况除外:
⑴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⑵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⑶如果被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3个回答 2012-09-23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你符合这条)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即通常所说的法律途径离婚。比协议离婚较为复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1、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第4个回答 2012-09-23
到当地法院起诉,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法院是有专门的法律条文的,即使那位老婆大人不在也一样可以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