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烟台交警朋友帮忙回答交通事故快速处理问题 不知道快速处理要在48小时内完成,超过时间怎么办?

上周出现一次轻微事故,负全责。交警和保险公司现场查看了,当时交警给了快速理赔协议书,我不知道要在48小时内办理的规定,工作又多没有及时去,都过去好几天了,请问我该怎么办?是不是不能认定了?能给出事故认定书之类的证明吗?保险公司要事故证明啊。不能按快速处理能不能按常规处理啊?我还能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了啊?急盼回复!
回答都无法解决具体问题

路面交警出具的快速理赔书,时效是24小时,超过24小时就去交警队事故科,叫事故科在出具一份

你没看懂吗?超出24小时可以要交警事故科出具一份事故认定书

依然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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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8
车辆损失大不大。如果不大的话可以走轻微事故简易手续。

保险公司如果非要的话,你可以找保险公司领导说明情况,不存在诈保之类的情况,应该很容易的。
第2个回答  2012-09-22
  《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办法》规定:肇事车辆双方均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事故中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且机动车能够自行移动、车辆损失金额在2万元以下、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可进行保险快速理赔。
事故发生后责任方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签订《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并由当事人各方签字确认。无《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的,双方要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共同签名,并凭《协议书》及相关证据,于48小时内前往“快速理赔中心”索赔。超过规定期限或非当事人本人前往,索赔将不予受理。
难啊!超过了48小时哪是你自己的责任了、除非交警、保险、事故对方都熟,才办得了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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