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绥德事件

我想知道这一事件的始末

  2007年12月25日,为落实国家对职业中学学生的补助金,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职业中学校长高勇去找县长崔博签字,正逢县长要参加重要会议,心急的校长高勇追着县长崔博,他两次打开县长车门,要求县长“签了字再走”。其后,绥德县教育局将高勇的举动定位为“过激行为”,决定让他停职检查并当面向县长道歉,而绥德县公安局则立即对高勇做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轩然大波。

  校长追着县长签字

  2007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批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同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所辖学校批复审核意见……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12月18日,高勇接到通知,得知可去县里领一笔国家助学金。“因为这笔钱本身就来得晚;已经到年底,我急着要把钱发到学生手中。”高勇一口浓重陕北口音,他解释,需要经过县教育局长、主管教育的副县长、县长的审核签字,再到县财政局长办公室签字以后,方能领到这笔国家助学金。几天后,高勇还是拿到了教育局长和主管副县长的签字。

  “拿到通知以后,那几天我都在找县长签字,找了起码有四五次。有的时候人太多,见不上。”高勇说。12月25日上午8点多,高勇再次去县政府找县长崔博签字。高勇到崔县长办公室时,崔博正跟人谈话;当崔博走出办公室时,高勇便拿着单据跟在其后,他希望崔县长能尽快签字。而崔博因为着急参加上午9时的“国务院普九债务清欠电视电话会议”,他让高勇把单据放在办公室,等他开完会后再签。高勇从办公室跟着县长来到县长的车前,当崔博上车后,高勇打开车门,执意让县长签了字再走。车发动后,高勇再次打开车门,要求县长签这个字。看到此情形的、刚从办公楼下来的县教育局局长刘世国,与县政府保卫科人员一起,将高勇紧拉车门的手拉开。

  校长受处罚遭拘留

  回学校后没多久,高勇又立即被绥德县教育局领导叫去开会,在上午10点的教育局内部会议上,教育局宣布了对高勇的“三条处理决定”:一,责令高勇立即停职;二,要求高勇向县长赔礼道歉;三,要求他在政府合适场合做公开检查。高勇当时没有反驳。

  上午10点多,县长崔博开完电视电话会议,县教育局局长与相关人员跟高勇一起到崔县长办公室,高勇向崔县长当场赔礼道歉。高勇回忆,他以为,“道完歉,就没什么事了”。然而,11点多,绥德县公安局又将高勇叫到当地派出所去,理由是,绥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县政府办公室的书面报案后,对校长追县长签字一事进行调查,其调查认为,高勇的行为构成“扰乱机关工作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县公安局决定对高勇行政拘留7天。高勇申请了行政复议与暂缓执行,并在行政处罚通知单上签了字。当天傍晚6点半,他离开派出所回家。

  业内人士认为,当地公安机关对高勇做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显然过重,因为即使高勇构成“扰乱机关工作秩序”,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也只能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而情节较重的,才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更何况,“高勇的行为根本谈不上违法,更算不上情节较重”。

  “最牛的”是县长周围的人

  对于此事,近日,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接受记者专访时说,应冷静地看待。第一,高勇是个好校长,他着急的不是他个人的事,而是贫困学生补助款拿不到,他把学生的事情放在心里。但值得注意的是,县政府的程序太繁琐,照理说钱来了,高勇去找县教育局局长,教育局局长应该马上给他办这件事,校长在县政府外头,他的直接主管是县教育局局长,主管是应负责解决这些问题的。竟然要这个校长自己跑这件事!如果事实是这样,这个程序很糟糕,是折腾当事人的程序。

  应教授指出,另一问题是围着这个县长的那几个人。第一个就是教育局局长,这个局长给高勇的三点处理是过头的。很容易理解的是,这个教育局长担心县长是他顶头上司,他的属下发生这样的事,县长会不会怪罪于他?另外,公安局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写的东西,说高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要拘留他7天,这涉及人身自由,是非常重的处罚。高勇并不是严重扰乱办公秩序,他最多是耽误县长两分钟,既不需要教育局处理,也不需要公安局大动干戈拘留他7天。因而有评论直指,绥德县教育局局长和公安局局长的所作所为,有些“自作多情”。

  市委书记出面县里领导全体道歉

  “追县长签字被拘留”事件,终于有了一个看似圆满的结局。近日,榆林市委书记周一波出面,决定撤销对校长的处分,并要求绥德县县长、公安局长、教育局长向绥德职业中学校长高勇道歉,县长向市委写出书面检查,承诺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校长。

  出面要求县长道歉的市委书记,在整个道歉过程说了一句颇耐人寻味的话,“下级对上级的权力应有约束,不能看领导眼色行事,对讨好上级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应该说,在这起“追县长签字被拘留”事件中,没有作为下级部门的教育局和公安局对县长这一上级的讨好,事情也不至于闹到校长受处分、遭拘留的地步,因为整个事件中下级部门时时都有揣摩领导意图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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