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物的设计费,评价费等, 现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问可抵扣进项吗?

如题所述

不得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六种情况中第一种就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谓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再见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还有,房屋建筑物的设计费,评价费等应该不是属于应税劳务范畴内的,不过最近有应该增,具体我没注意,亲可以看看你们地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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