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中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 收款的当天,

而在实务中却规定采用预收款方式的,要等收到最后一笔货款时才确认收入,为什么?

第一、应该是税法中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不是题目中经济法规定的。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第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应同时满足五个条件: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是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是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不一致,但二者并不冲突。因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根据税法规定,而收入确认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并不是说只有确认收入了纳税义务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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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09
实务是会计规定的,交税时按税法(经济法)规定交。
第2个回答  2012-09-13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第3个回答  2012-09-09
不好意思我也不太懂,别吐我,重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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