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了民间担保借款合同而且也签署了收条,但是实际借款人未收到款项 那么是否可以凭收起诉借款人

到款是通过担保借款合同以外的人打入合同中担保人的

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以借款交付为生效条件。如果实际借款人根本未收到借款,则借款合同尚未生效,即便有收条,如果有证据推翻或者违反常理,都不能被法院支持还款的诉请。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实际借款人是同意将款项支付给担保人的,则应当视为借款人收到了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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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12
可以起诉。因为收条就是的证据,但是如有相关证据排除的该收条证明效力的,该收条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第2个回答  2012-09-09
这个主要看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和交易习惯金额大小是否有人证 如果金额较小且是亲戚的话 借款合同可以证明借贷关系 收条可以证明给付之事实 法院就会认定成立借贷关系 反之 金额较大则必须有银行转账凭证 否则法院不会认定借贷关系的 至于你说的借款合同以外的转账的话 要出具转款委托证明第三人是受借款合同当事人指令转款的 这笔款项系合同之借款 如果没有转款委托 事后可以补办转账确认书对转账事宜进行确认 三方签字 这样就可以避免纠纷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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