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将自产的一批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该批消费品成本为750万,计税价格为1250万元,

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为多少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 依据是什么 是按照那个公式计算

将自产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的应当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税价格是同类消费品价格或是组成的计税价格。
所以应缴纳的消费税=1250*10%=125
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250*17%=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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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09
应缴纳的消费税=1250*10%=125(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250*17%=212.5(万元)
但是,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是75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962.5
贷:库存商品 7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12.5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25
第2个回答  2013-05-22
一、增值税
在09年前,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当时固定资产取得时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09年前,所有的在建工程都属于非应税项目,所以都需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并将销项税额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至09年改革后,用于机器设备安装,该固定资产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
你可以这样理解:
1、自产商品,属于应税项目,所以制造该商品的材料采购时的进项可以抵扣,故材料计入产品时不将进项计入成本
2、自用自产商品,在税法上视同销售,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3、对在建工程来讲,这批商品(视同销售后)就是采购来的工程物资,应你的在建工程是机器设备,可以抵扣,于是这笔商品采购的进项准予扣除,
4、第2和第3对于该批产品,也就是自已卖给自己,销项要交,进项要抵,两项抵消,实际上该批商品的增值税不需要计入成本了。

因此本题,如果是09年前做,则需要计算1250为基础的17%进项税额计入成本
现在是13年,按新的增值税准予抵扣机器设备的进项原则下,不需计算1250为基础的17%进项税额

另外,如果是用于厂房,按增值税法规定,厂房等不动产不能抵扣,所以需要计算增值税额入在建工程成本。

二、消费税
按消费税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在本题中,该机器设备是用于生产产品的,也就是说,公司的产品用途在为了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以也应该不计算消费品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基于上述原因,本题应该直接将该商品的生产成本转入在建工程即可,故正确答案为
C 750万

另外,如果该在建工程不是机器设备 (如厂房等不动产)
则需要将17%的增值税和10%的消费税都计算在内
那么答案为750+1250*(17%+10%)=1087.5万元
第3个回答  2014-05-22
1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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