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0)=0,为什么lim h->0[f(2h)-f(h]/h不能保证f'(0)存在

补充一下,f(x)在x=0某邻域内有定义。
真不好意思,我无法明白的是为什么ln 的那个就利用了连续,但2h的却没利用?2h 的那个不知道是否连续,那么难道ln的就连续了?=.=

如果f(h)是h的连续函数就没有问题了。
反例:f(x)=x+1,当x不为0时;
f(x)=0,当x=0时;
此时lim (f(2h)-f(h))/h=1,
但f(x)在x=0不连续,当然不可导。
其实两个问题最大的区别就是f(ln(1-h))/h利用了
f(0)的信息,这个表达式就是
(f(ln(1-h))-f(0))/ln(1-h)* ln(1-h)/h,因为ln(1-h)/h极限是-1,
所以f(ln(1-h))/h极限存在等价于(f(ln(1-h))-f(0))/ln(1-h)
=(f(t)-f(0))/t,其中t=ln(1-h)。
而(f(2h)-f(h))/h与f(0)实际上无关。
化简以后还是没有利用f(0)的信息。
最主要的就是(f(h)-f(0))/h这个表达式你得保证
极限的存在性。(f(ln(1-h))-f(0))/ln(1-h)按照上面的分析是有极限的,
实际上利用了f(x)在x=0的连续性。
但(f(h)-f(0))/h在第一种情况下你不知道极限是否存在。
如果存在就没有问题了(因此若加上条件f(x)在x=0连续,就是可导的
一个等价定义),但不存在的话这么加上f(0)减去f(0)的做法是没有任何用处的。
再补充一下,其实这就是极限的四则运算的性质:
若f(h)-g(h)的极限存在,你不能保证f(h)和g(h)极限都存在,但若其中一个存在,
另一个必然存在;f(h)*g(h)极限存在,也不能保证f(h)和g(h)极限都存在,但若
其中一个存在且不为0,则另一个极限必然存在。上面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而已。
我已经百度hi你了,你看看。有问题在那儿聊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