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人平时体质正常,是因病毒性感冒引发严重心肌病,入院抢救无效而去世,保险公司却认为条款规定必须有医疗记录显示四级心功能衰竭持续了180天才符合理赔条件。可是人因为这个病都已经去世了,怎么可能持续四级心衰180天,保险公司这不是故意刁难人吗!!!而且朋友告诉我,四级心衰情况非常严重,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必须入院治疗,而一旦治疗,症状好转肯定就达不到四级心衰了,所以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四级心衰持续180天,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是几乎不存在的!!!请教各位有良心的好医生,真实情况是这样的吗???如果真是这样,那最初我们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并没有告诉我们他们的条款这么苛刻,这不是欺骗我们普通老百姓吗!!!我们当初买重疾保险是以防不测,可是家人因为突如其来的疾病都去世了,却只因为达不到保险公司单方面规定的、没有明确告知我们的所谓“条款”,就不能理赔,这还有没有天理啊!!!
谢谢!!!请教专家,我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员确实没说那么细,只是大概念了一遍被保病种的名字,然后告诉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重大疾病基本都包含在内,我当初挺信任他们的,就连投保人的那些基本信息都是保险员代我们填的,现在发生了重疾,他们却拿苛刻的条款卡人,这是不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呢?
谢谢!!!请教专家,我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员确实没说那么细,只是大概念了一遍被保病种的名字,然后告诉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重大疾病基本都包含在内,我当初挺信任他们的,就连投保人的那些基本信息都是保险员代我们填的,现在发生了重疾,他们却拿苛刻的条款卡人,这是不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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