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可以转专业吗?一般是在什么时候?

如题所述

第六节 转系(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就读专业的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转系(专业)、转学:
(一)因某种特殊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高等院校的适当专业学习者;
(二)经学校考核,证明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三)经学校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系(专业)、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院校(专业),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委培、定向生的;
(四)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录取的学生;
(五)招生时国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七)应予退学的。
第四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能在入学一年级末转系(专业)一次。凡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被批准转系(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不予考虑转专业。
第四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的具体要求和办法按照《重庆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十三条 转学办法: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经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一)本校学生要求转学时,须在转入学期开学前,由本人向所在学生工作办公室、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领导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再由学校推荐,拟转入学校审核报批。
(二)申请转入本校的学生,入学当年的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本校转入专业在当年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三)转入本校学生在上报转学材料时,需向学校提供有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含有转学学期成绩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交教务处存挡,复印件加盖教务处公章后交学生工作办公室装入学生档案。
(四)转学具体手续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转学、转专业学生课程修读按以下办法管理:
(一)转学、转专业学生需完成现修读专业培养计划开设课程的修读,并参加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合格方能获得毕业证书。
(二)学生转学前与转学后修读专业相同,其以前各学期课程成绩经学校教务处核定后作为转学后修读专业的课程成绩。
(三)学生现修读专业与以前修读专业不同,若以前修读的合格课程与现修读专业必修课程名称、内容及学时数相同或相近,则由学生提出免修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予免修,其余课程的学分计入学生的选修课学分。
(四)转学、转专业学生毕业证书上入学日期为学生原入校时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