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10月份在这个公司入的职,然后在2012年6月离职,中途的时候他们发了两套工作服给我们,现在我离职了,还有2000左右的工资没有发,他们就不发给我了,叫我去办理离职手续,然后我看到离职手续上面财务这样写着:衣服2580元-2个月X107.5元/月=2365元。意思就是我还要交这么多钱给公司。我没拿的工资一份也拿不到,还要倒给公司钱。请问这样合法吗?有没有劳动局的大神呀。。。。解救一下我吗,刚出来的学生,不容易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