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前的宅基地证还有效吗

如题所述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公布施行)第三十条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就是说,这时的土地属于农民私人所有,宅基地自然也属于私人所有,其证书自然也是所有权证书,而不是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1962年9月27日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条例修正草案》(又称“六十条”)第21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自此以后,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其中,所有权归生产队,使用权归社员。这种土地权利制度得到了1975年《宪法》的确认。因此,你手里保存的1952年颁发的宅基地证书,就没有法律效力了。但是,这个证书具有巨大的收藏价值,建议好好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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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21
宅基地在196几年一72年般走什证件也没有:直到2020年为什么还说是他的宅基地呢?这块地早以划为别的自留地
第2个回答  2016-12-17
宅基地是依法使用,要求符合即时的法律规定,你想利用那个证件违反现在的规定使用宅基地是不现实的,实际上就是现在的证件包括不动产证件也是没有现实意义的,根本就谈不上是否有效。一方面政府有档案,你觉得建立档案是干什么用的。另一方面也是最关键的,即时的家庭情况是否还符合即时的使用规定,是否符合了即时的收回规定,要知道这就得重新审批一遍,这样一来差不多除了批准以后非常短的时间用不着重新审批,时间稍微一长,就是重新审批的范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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