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老公和我公公的名字。马上要去签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却必须要我去签字!我想起心很不舒服,明明房产证没有我的名字却要我还贷款。请问能不能不去签?我确实对那房子不感兴趣,也没有打那主意。只是心里凉丝丝的。
感谢各位!我去签字了

这是银行的规定,跟你丈夫和你公公无关。
由於这是婚後买的房子,不管房产证上有没有你名字,法律上你丈夫所占有的那部分(一半产权)是和你共有的,你丈夫去银行贷款,属於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银行必须你去签名,以示你同意向银行借贷,及共同承担还债的义务(我家情况也是这样,我家买的物业,要麼是我名字,要麼是我老婆名字,但向银行做按揭时,都要我们两人一起去签名)。
虽然你对那房子不感兴趣,也没有打那主意,但你不必心里凉丝丝的,因为法律上那确实是你们婚後的共同财产,你要不要也是你的,除非你不同意买这房子,否则你就要去履行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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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03
签字去。你还贷款了,房子以后也要分你一部分的。
但实际情况是,你签字后,贷款的钱让你老公出。房子依然有一份。保留好你去还贷款的证据就好。

没事。别往心里去。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第2个回答  2012-08-03
房子是没有你的名字,还贷也是一起还,但将来有什么纠纷,法院判决的时候还是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会分一部分给你,只是多少的问题。
第3个回答  2012-08-03
看看 新婚姻法 你就知道去不去签了 祝你好运
第4个回答  2012-08-03
谁最后能得到这个房子不清楚!但是你老公贷款你必须要到场签字!以为你老公贷款是你这个家庭的事!
第5个回答  2012-08-03
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三)中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
(一)如果你签了贷款合同的字,而实际还款人为男方父母,房产最终归属于男方。
(二) 如果实际还款人为你和你的老公,那么只能算作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一旦离婚你只能拿到你支付的作为债权的贷款部分。
(三)根据合同相对性,贷款合同如果不能还贷,责任是由你来承担最终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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