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6-06-18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督察、户政(治安)部门应当认真调查分析群众有关户口登记管理事项的投诉举报,对规范办理的民警,积极维护其正当权益;对违规办理的民警,应当依法依纪查处。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管理事项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
(一)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不予办理的;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违反规定予以办理的;
(三)工作疏忽大意造成差错且导致不良后果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
(五)违反规定或者超标准收取费用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因此,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不予办理的,可向上级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投诉举报,上级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