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

如题所述

  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
  (一)以打防控体系建设为着力点,完善警务运行机制。
  当前打防控体系建设应在注意加强整体性、协调性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确保功效最大化。要注重体系的整体性。系统之和大于整体。构建打防控体系既要从现实需要出发,立足于解决当前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进行局部调整,确立短期目标;又要从长远考虑,着眼于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进行整体部署,制定长远规划,并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体系。
  (二)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切人点,促进警务方式调整。
  要以消减行政审批项目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为核心,实现公安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法制化,即要不断提升设立审批项目的法律层次,把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以行政法规或更高层次的法律形式加以确认。当务之急是要在全面清理现行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做好或协助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废改立工作。
  (三)以电子警务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公安职能转变。
  电子警务建设既是建设服务型公安机关的内容,又是建设服务型公安机关的手段;既是公安机关职能转变的“加速器”,又是公安机关职能转变的“监督台”。电子警务不仅仅是警务信息网上发布,也不仅仅是警务的电子化,而应是将现有的警务改造为信息化、网络化的警务。
  (四)以正规化建设为核心,建立队伍长效管理机制。
  探索建立能够管好、管活、管住公安队伍的规范化体系必须在四个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一是在行为规范方面。要从规范民警的基本要求人手,做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实现民警言行举止、仪表警容、内务管理等日常行为的正规化。要立足为广大群众提供人文关怀的便民服务,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努力塑造具有亲和力的公安队伍新形象。二是在执法规范方面。要着力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跟上国家法制建设的步伐,做到严格依法办事,保证警权不“越位”,履行警权要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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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2-17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应与时俱进,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发挥刑事司法职能,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的同时,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以推动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以人为本”,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一、服务经济建设是公安机关的本质属性(一)服务经济建设是由公安机关的基本性质决定的在我国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形势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刑事司法、行政执法和社会管理部门,必须服从于大局的需要,牢固树立“经济发展我发展”、“经济发展我先行”的观念,切实把公安工作融入到经济建设的全局中去。在新时期、新阶段,公安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要始终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一切服从发展主题,才能跟上时代步伐,从根本上提升各项公安工作水平,承担起历史发展赋予的重任。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在此,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公安机关作为“公权”的行使机关,不仅肩负着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还肩负着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私权”的任务。“公权”的行为集中表现在“保卫”、“维护”、“惩治”等具有国家权力特征的字眼上。无可否认,“公权”的依法行使,能更好的为“私权”服务。但要明确的是,并非任何“私权”都会得到“公权”的保护。“公权”的服务,应当是“维护、保护、预防、制止和惩治”等带有国家权力性质的行为。要得到“公权”的保护,“私权”必须是合法的,并且在法律、法规规定范畴之内。

  事实上,公安机关的服务功能,正在偏离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全社会的服务功能有向公安机关集中的趋势。公安机关领导不切实际的打出了“有困难找警察”的口号,并对此大力渲染,无形中群众认为警察成了包医百病的“神医”。邻里纠纷、土地纠纷,不找司法,来找警察、夫妻吵架、不赡养老人,群众不找居委会,又是找警察;欠债不还不找法院,还是找警察。还有很多的情况笔者在次就不在一一列举了。公安民警处理起这样的问题来左右为难,疲于奔命,不处理或处理不好,还有可能被告或被视为不作为。事实上警察对有些事情也根本无法处理。这种耗时、费力的工作,牵制了公安机关投入对社会治安控防打击的大量警力。

  某位从事行政法学研究的专家认为,“模糊不清的承诺,其实是对滥用公共资源行为的一种纵容。警察是公共服务机构,他为个人提供服务时,应该是求助确实力所不及并且为‘急、危、难、险’的情况。”我们并非否认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为考虑达到公众的满意而进行的单纯服务等层面的优化警察勤务规划有必要,但在治安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对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进行审慎的再认识。笔者认为,现阶段公安机关的服务应当主要围绕维护社会稳定的主流任务而不是对个体公民某些“私权”的满足和服务,服务应当是对公民的“共同私权”的服务,服务应当是公安机关职权、义务范围之内的“便民、利民、为民”措施。公安机关从有些不必要的“服务”中解脱出大量警力对社会面进行防控,集中精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改善治安环境,增加公众的安全感,这其实是对人民群众最大的服务,更能体现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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