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2-17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应与时俱进,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发挥刑事司法职能,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的同时,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以推动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以人为本”,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一、服务经济建设是公安机关的本质属性(一)服务经济建设是由公安机关的基本性质决定的在我国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形势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刑事司法、行政执法和社会管理部门,必须服从于大局的需要,牢固树立“经济发展我发展”、“经济发展我先行”的观念,切实把公安工作融入到经济建设的全局中去。在新时期、新阶段,公安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要始终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一切服从发展主题,才能跟上时代步伐,从根本上提升各项公安工作水平,承担起历史发展赋予的重任。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在此,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公安机关作为“公权”的行使机关,不仅肩负着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还肩负着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私权”的任务。“公权”的行为集中表现在“保卫”、“维护”、“惩治”等具有国家权力特征的字眼上。无可否认,“公权”的依法行使,能更好的为“私权”服务。但要明确的是,并非任何“私权”都会得到“公权”的保护。“公权”的服务,应当是“维护、保护、预防、制止和惩治”等带有国家权力性质的行为。要得到“公权”的保护,“私权”必须是合法的,并且在法律、法规规定范畴之内。
事实上,公安机关的服务功能,正在偏离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全社会的服务功能有向公安机关集中的趋势。公安机关领导不切实际的打出了“有困难找警察”的口号,并对此大力渲染,无形中群众认为警察成了包医百病的“神医”。邻里纠纷、土地纠纷,不找司法,来找警察、夫妻吵架、不赡养老人,群众不找居委会,又是找警察;欠债不还不找法院,还是找警察。还有很多的情况笔者在次就不在一一列举了。公安民警处理起这样的问题来左右为难,疲于奔命,不处理或处理不好,还有可能被告或被视为不作为。事实上警察对有些事情也根本无法处理。这种耗时、费力的工作,牵制了公安机关投入对社会治安控防打击的大量警力。
某位从事行政法学研究的专家认为,“模糊不清的承诺,其实是对滥用公共资源行为的一种纵容。警察是公共服务机构,他为个人提供服务时,应该是求助确实力所不及并且为‘急、危、难、险’的情况。”我们并非否认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为考虑达到公众的满意而进行的单纯服务等层面的优化警察勤务规划有必要,但在治安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对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进行审慎的再认识。笔者认为,现阶段公安机关的服务应当主要围绕维护社会稳定的主流任务而不是对个体公民某些“私权”的满足和服务,服务应当是对公民的“共同私权”的服务,服务应当是公安机关职权、义务范围之内的“便民、利民、为民”措施。公安机关从有些不必要的“服务”中解脱出大量警力对社会面进行防控,集中精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改善治安环境,增加公众的安全感,这其实是对人民群众最大的服务,更能体现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