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规则帮我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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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31日星期四

 
篮球规则(2006年)电子版

 

第七章 一般规定

第40条 队员5次犯规

40.1 一名队员已发生5次侵人犯规和/或技术犯规,主裁判员应通知本人并必须立即离开比赛。他必须在30秒钟内被替换。

40.2 先前已发生了第5次犯规的队员的犯规,被认为是一名逐出的队员的犯规,并登记在教练员名下和在记录表上记入“B”。

第41条 全队犯规:处罚

41.1 定义

41.1.1 在一节中某队已发生了4次全队犯规时,该队是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

41.1.2 在比赛休息期间发生的所有全队犯规应被以为是随后一节或决胜期的一部分。

41.1.3 在决胜期内发生的所有全队犯规应被以为是发生在第4节内的。

41.2 规定

41.2.1 当某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时,所有随后发生的对未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的侵人犯规应被判2次罚球,代替掷球入界。

41.2.2 如果控制活球队的队员或拥有球权队的队员发生了侵人犯规,这样的犯规应判对方队员掷球入界。

第42条 特殊情况

42.1 定义

在一起违犯后的同一个停止比赛计时钟期间又发生了一次或多次犯规时,可能出现特殊情况。

42.2 程序

42.2.1 应登记所有的犯规,并区分出所有的罚则。

42.2.2 应确定所有犯规发生的次序。

42.2.3 双方球队所有相等的罚则和所有双方犯规的罚则应被抵消。一旦罚则已被抵消,就认为它们从未发生过。

42.2.4 作为还要执行的最后罚则一部分的拥有球的权利,应取消任何先前的拥有球的权利。

42.2.5 在第1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或在掷球入界中,一旦球已成为活球,那么该罚则就不再能用来抵消另一罚则。

42.2.6 所有留下的罚则应按它们被宣判的次序执行。

42.2.7 如果双方球队抵消了相等的罚则后,没有留下其它要执行的罚则,比赛应按下面所述重新开始:

如果在第1次违犯的大约同一时间:

·投篮得分并有效,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最靠近第1次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

·任一队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第43条 罚球

43.1 定义

43.1.1 一次罚球是给与一名队员从罚球线后的半圆内的位置上,在无争抢的情况下得1分的机会。

43.1.2 由一次单一的犯规罚则带来的所有罚球和/或随后的球权被定义为一个罚球单元。

43.2 规定

43.2.1 当宣判了一起侵人犯规,其罚则是判给罚球时:

·受到侵犯的队员应执行罚球。

·如果受到侵犯的队员被请求替换,在离开比赛前他必须执行罚球。

·如果被指定执行罚球的队员由于受伤、已发生他的第5次犯规或已被取消比赛资格必须离开比赛,他的替补队员应执行罚球。如果没有有效的替补队员,任一同队队员应执行罚球。

43.2.2 当宣判了一起技术犯规时,对方队的任一成员应执行罚球。

43.2.3 罚球队员:

·应在罚球线后并在半圆内占据一个位置。

·可用任何方式罚篮,在此举中,球从上方进入球篮或球触及篮圈。

·当裁判员将球置于他可处理时,在5秒内应将球出手。

·不应触及罚球线或进入限制区,直到球已进入球篮或已触及篮圈。

·不应做假动作罚球。

43.2.4 在抢罚球篮板球位置中,队员们有权占据这些空间的交错位置,该位置被看作是1米深(图6)。

这些队员们:

·不应占据他们无权占据的抢篮板球位置。

·不应在球离开罚球队员的手前进入限制区、中立区域或离开抢篮板球位置。

·罚球队员的对方队员不应用他的行为扰乱罚球队员。

43.2.5 不在抢罚球篮板球位置中的队员们应留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后面和3分投篮线后面,直到球触及篮圈或罚球结束。

43.2.6 在罚球后接着有另一罚球单元或一次掷球入界,所有队员应在罚球线延长部分后面和3分投篮线后面。

违犯第42.2.3、43.2.4、43.2.5或43.2.6是违例。

 

43.3 罚则

43.3.1 如果罚球队员发生了一起违例:

·如果中篮,应不计得分。

·任何其他队员在罚球队员发生违例以前、大约同时或之后发生的任何其它队员违例应不究。

应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掷球入界,除非还要执行后续的罚球或球权。

43.3.2 如果罚球成功并且除罚球队员外的任一队员发生了违例:

·如果中篮。应计得分。

·违例应不究。

如果发生在最后一次或仅用一次的罚球中,应将球判给对方队员从端线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43.3.3 如果罚球不成功并且违例发生:

·由罚球队员的同队队员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应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除非该队有进一步的球权。

·由罚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应判给罚球队员一次代替的罚球。

·由双方球队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第44条 可纠正的失误

44.1 定义

如果某条规则仅在下列情况下列中被无意地忽视,裁判员可纠正某失误:

·判给不应得的罚球。

·没有判给应得的罚球。

·不正确地判给得分或取消得分。

·允许不该罚球的队员执行罚球。

44.2 程序

44.2.1 为使上述提到的失误是可纠正的,必须在失误后且启动了比赛计时钟之后的第一次死球后球成活球之前被裁判员、技术代表或记录台人员认出。

44.2.2 发现一起可纠正的失误时,裁判员可立即停住比赛,只要不把任一队置于不利。

44.2.3 在失误发生了之后和失误的认出之前,已发生了任何犯规、得分、用去的时间和附加的活动,不应被取消。

44.2.4如果失误造成不应得的罚球,作为失误的结果而执行的罚球应被取消,并且比赛应按下列所述重新开始:

·如果失误之后比赛计时钟没有开动,应将球判给罚球被取消的队掷球入界。

·如果失误之后比赛计时钟已开动并且:

——在失误被发现时间控制球(或拥有球权)的队与失误发生时间控制球的队是同一队;或

——在失误被发现时间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

应将球判给在失误时间拥有球权的队。

·如果比赛计时钟已开动,并且在失误被发现时间控制球(或拥有球权)的队是在失误发生时间控制球的队的对方,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如果比赛计时钟已开动,并且在失误被发现时间包含罚球的犯规罚则已被判给,罚球应执行,并将球判给在失误发生时间控制球的队掷球入界。

44.2.5如果失误造成没有判给应得的罚球:

·从失误发生以来,如果球权没有改变,在失误纠正后应如同任何正常的罚球后一样地重新开始比赛。

·在错误地判给了掷球入界的球权之后,如果同一队得分,则失误应不究。

44.2.6 在错误地判给或取消得分纠正之后,比赛应在为纠正失误而被中断的地点,由为纠正失误而比赛被停止时拥有球权的队重新开始。

44.2.7 如果失误造成不该罚球的队员执行了罚球,作为失误结果的罚球应被取消,并应将球判给对方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44.2.8 一旦发生被发现了并仍是可纠正的:

·如果在失误的纠正中涉及到的队员已被合法替换后坐在球队席上(不是已被取消比赛资格或已发生他的第5次犯规),他必须重新进入比赛场地参加失误的纠正(此时他成为一名队员)。

在完成纠正后,他须留在比赛中,除非已再次请求了一次合法的替换,在此情况下该队员可以离开比赛场地。

·如果该队员由于已发生了第5次犯规或被取消比赛资格已被替换,他的替补队员必须参加失误的纠正。

44.2.9 主裁判员已在记录表上签字后,可纠正的失误不能被纠正。

44.2.10 记录员记录或计时员计时中的任何失误和错误,包括比分、犯规次数、暂停次数或消耗或忽略的时间,可由裁判员们在主裁判员在记录表上签字前的任何时间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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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10
一,根据裁判员的判断,队员已开始将球投,扣或拍向对方球篮试图得分时为队员在做投篮动作,该投篮一直继续到球离开队员的手.
二,假如队员腾起空中投篮,投篮动作继续到投篮完成(球已离开投篮队员的手),并且该队员的双脚回到地面.
然而,当球离手时,球队控制球结束.
三,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个被确认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的犯规,必须是发生在该队员投篮手臂的连续动作已经开始之后.连续动作:
1,当球在队员的手中停留和投篮动作(通常是向上的)已经开始;
2,须包括队员在投篮中手臂的动作和(或)身体的移动.
如果关于连续动作的判定标准是按上述的规定,就可认为该队员是在做投篮动作.
注:在跑动的步数和投篮动作之间没有联系.
四,如果投球中篮,即使是在鸣哨后球才离开投篮队员的手,要计得分.
1,一次罚球中篮得1分;
2,一次投球中篮得2分;
3,在3分投篮区中一次投球中篮得3分.
三,如果某队意外地将球投入自己的球篮,得分要记录在对方队长名下.
四,如果某队有意地将球投入自己的球篮,这是违犯本规则精神的,并且要: 1,不得分; 2,登记违犯队的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 3,比赛按适当的条款重新开始. 五,如果队员有意地使球从下面进入球篮为违例.
注解:一个试图得3分的投篮,在球已触及了篮圈但还未进入球篮之前被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合法触及后,就改变了它的状况,变成了一个得2分的投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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