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新会计制度不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是这样的么?

1、正在做2006年的利润分配,听说按照新规定不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了,只要提取法定公益金,不知道这个消息是否确切,请高手指教。

2、利润分配,支付投资者利润时,如果投资者是个人,在向他们分配利润时,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么?按照多少比例来交呢,听说有一个公式不知道是怎样的?
会计分录这样做是否正确: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另外,我们公司的投资者之前借给公司了一笔钱,公司想每年利润分配后还一点给个人,还钱也要交个人所得税么?如果不属于应付股利,那应该如何做还钱的会计分录呢?

4、公司人员用医保卡的缴费发票,可否冲减应付福利费,我公司的应付福利费是按照每个季度工资的14%提取的

不知道说得清不清楚,请各位指教,谢谢!

1.不是不提法定盈余公积金而是不提公益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七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因此,自然人身份的股东从投资单位取得分配的利润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函[1999]697号文件规定,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帐户取得的利息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其开立股东帐户的证券公司代扣代缴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公式:应纳税额=股利*20%

3.还钱和所得没有关系,不属于应付股利,是属于其他应付款,还钱时分录是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4.正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