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在做2006年的利润分配,听说按照新规定不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了,只要提取法定公益金,不知道这个消息是否确切,请高手指教。
2、利润分配,支付投资者利润时,如果投资者是个人,在向他们分配利润时,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么?按照多少比例来交呢,听说有一个公式不知道是怎样的?
会计分录这样做是否正确: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另外,我们公司的投资者之前借给公司了一笔钱,公司想每年利润分配后还一点给个人,还钱也要交个人所得税么?如果不属于应付股利,那应该如何做还钱的会计分录呢?
4、公司人员用医保卡的缴费发票,可否冲减应付福利费,我公司的应付福利费是按照每个季度工资的14%提取的
不知道说得清不清楚,请各位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