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订单卖方已开票,买方已付款,买方还能再追究卖方的延期交货的违约金吗?

我司作为卖方,与买方公司签订多份采购订单,其中有约定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条款。实际交货的时候常常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我方延期交货,卖方当时并未提出异议。现在这些订单都已完成交货,我司已开票,买方公司已付款,请问订单算完成了吗?买方公司还能再以延期交货的理由起诉我司并要求违约金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建议你认真看看你们当初签订的购销合同。看是否含有延迟交货的处理办法。如果有正规的合同 是可以要求违约金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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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2
不可以……
第2个回答  2012-07-23
第一,合同中对于违约的是如何具体规定的?有没有规定如何为延期违约,有无具体时间?对于追诉时间有无规定?第二,延期原因是什么?是否为不可抗力?第三,你方延期是否对对方造成损害?目前想到这个问题,你可以先看看。合同的目的在于支持交易正常进行,但并不支持对方因此不当得利。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列举几个有关的条例,你先看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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