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验收一般以抽样为原则。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即必须保证抽取的样品能准确反映被验收药品的总体质量状况。企业应结合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抽样方法,一般而言,抽样数量,可按照以下推荐原则进行抽样:
⒈整件药品抽取件数
⒉抽取最小包装数(不破坏原包装的基础上)
⒊对外观异常的整件药品应逐一开箱检查
抽样方法:
⒈整件样品的抽取,按药品垛堆情况,以前上,中侧,后下的堆码层次相应位置随机抽取;
⒉最小包装样品的抽取,从每件上、中、下的不同位置随机抽取。
⒊开启最小包装验收时,应在验收专用场所(验收养护室)内进行。原则:不破坏原有的包装、不影响药品销售的条件下进行最小包装验收。
⒋验收完毕后,应将被抽样验收的药品包装箱复原、封箱并标记;
⒌特殊管理药品应双人验收并验收到最小包装。
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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