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7-24
您最好是好好哄哄您老婆,毕竟都结过婚了,从她家到你家,生活环境的改变,都需要男女双方的磨合。您当初选择他作为你的另一半,肯定是有原因的,您现在应该仔细回想一下你们在一起那些甜蜜的日子。毕竟人家也不容易,她父母养了她这么多年,就是因为喜欢你,才来照顾你、疼爱你,所以你英爱包容她。她对你使小性子,是想你关注他或者你还有什么做的不到位的地方,不要觉得她是在折腾你。最好不要把离婚之类的词挂在嘴边,这样的词最伤感情了。向老婆妥协,不丢人。和老婆吵架,就必须抱着必输的态度。您多向她赔礼道歉,她应该会原谅你的。还有兄弟,您到现在才知道女人是不讲理的啊,我很早就知道了,她们天生就不讲理好吧。
离婚不是那么好离的。《婚姻法》对于离婚的标准采用了概括与列举式并举的形式。概括式的标准沿用了1981年元旦实施的旧《婚姻法》第25条的规定,而列举部分则有所创新,如虽然失踪,但并不一定会导致感情破裂,但新法认为应准予离婚。新法第32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⑴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⑵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⑶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⑷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⑸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⑹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