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是怎么合作的?

自从合作医疗开始,从十元增加到九十元每人,去年卫生院叫我们赶快卖药,不然就作废了,又不转账,别的地方能转到明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合作医疗,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在群众自愿互助的基础上,依靠集体经济,在防病治病上实行互济互助的一种福利性质的医疗制度。

合作医疗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合作医疗指标:
1、参加合作医疗人数:是指截止至某一特定时间末,已缴纳个人合作医疗基金且已享受合作医疗保障的实际在册人数。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率:已得到补偿的人次数占参加合作医疗总人次数的比例。
3、五保户人口数:以民政局报告的数据为准。
4、贫困人口:指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低收入贫困标准(2003年为人均年收入低于882元)的农业人口。
5、特困人口:国家绝对贫困标准(2003年为人均年收入低于637元)的农业人口,贫困标准按国家定期公布的数字为准。
6、门诊总费用: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实际费用。
7、门诊补偿费用:参加合作医疗农民门诊费用中实际得到的补偿费用。
8、住院总费用: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实际住院费用。
9、住院补偿费用: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在住院费用中得到的补偿金额。
10、筹资总额:当年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总额,包括来自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个人缴纳、其他、上年合作医疗基金以及风险基金结转下来的资金。
11、上年结转:结转入下一年度的上年合作医疗基金结余(上年合作医疗基金总额减去上年合作医疗基金实际支出总额和计提的风险金)。
12、基金支出总额: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总额,包括住院补偿费用、门诊补偿费用、体检、风险基金和其他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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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10
每个地区的规定不一样,有些地区就是可以余额累积到下一年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2.1 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2 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3 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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