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委办(2003)14号文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10-06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的通知
浙委办[2003]14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欠发达地区的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原“百乡扶贫攻坚计划”的乡镇和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乡镇列入欠发达乡镇,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增强农民致富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在依靠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同时,加大区域协作、结对帮扶和政府支持的力度,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扩大劳务输出和引导农民下山脱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通过五年的努力,为欠发达乡镇基本实现小康目标打下扎实的基础。
通过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欠发达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07年,80%以上的欠发达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全国平均水平,年纯收入1000元以下人口占所在乡镇人口的比率低于3%。
(二)下山脱贫工作取得新进展。生活在高山、深山等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自愿要求下山农民基本实现搬迁;半数以上的下山劳动力实现转产转业。
(三)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规划应通公路的行政村基本实现通公路;通乡镇公路实现硬化;提高安全卫生饮用水普及率;贫困家庭主要是列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子女,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以及高中段教育免费入学;基本消除环境公害。
二、扶持原则
欠发达乡镇由当地市、县负责扶持,省里区别情况给予适当扶持。原省里确定的“百乡扶贫攻坚计划”扶持政策继续保持不变;另外农民人均收入较低、自我发展能力不强的115个欠发达乡镇(具体名单见附件1),省里将新增政策给予扶持。
改革扶持资金使用办法,从2003年起,省扶持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实行项目管理,具体办法由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做大做强特色优势农业产业
积极支持欠发达乡镇农民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欠发达乡镇的优势,大力发展畜牧业,加快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努力扩大绿色农产品的基地规模和品牌农产品的知名度。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组织好农产品销售。省农行要根据国家下达的扶贫贷款指标,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扶贫贷款,支持能够带动低收入贫困人口增收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市场流通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他金融部门也要努力增加对欠发达乡镇的信贷支持。从2003年起,省里新增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115个欠发达乡镇发展效益农业。
四、减免低收入农民的农业税
从2003年起,各市、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对2001年农民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乡镇,编制上报减免低收入农民农业税的具体方案,由省财政厅核定下达农业税专项减免指标;由此造成的乡镇财政收入缺口,由省财政给予专项转移支付。欠发达乡镇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农户,仍需依法缴纳农业税,这部分税款由市、县财政给这些乡镇专项转移支付,专门用于补助贫困村的公益事业开支。减免农业税和财政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五、积极引导农民下山脱贫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托县城、中心镇、中心村和各类产业园区,建立下山脱贫小区,积极引导,生活在高山、深山等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民自愿下山脱贫。省里每年安排一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下山脱贫小区建设。下山农民建住房用地免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省级耕地开垦费,省级以下收取的耕地开垦费按我省最低标准的70%执行;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的,其承担的成本回收款标准不得高于当地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全额返还城镇建设配套费,用于下山脱贫小区的基础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建设。下山脱贫建房涉及到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要尽可能予以减免。2003年起,省里新增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115个欠发达乡镇建设下山脱贫小区建设。
通过多种途径,努力帮助下山农民解决生产生活问题。教育部门要将下山农民子女纳入所在地学校招生范围,享受当地居民(村民)子女的同等待遇;公安、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及时为下山农民办理相关手续,使他们在户籍、医疗保健、计划生育、参军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六、积极扩大劳务输出
通过区域合作、信息引导、牵线搭桥等手段,鼓励引导欠发达乡镇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从事二、三产业。围绕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加强对农民农业实用技术和二、三产业就业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民的自身素质和致富能力。从2003年起,省里新增扶持资金,扶持115个欠发达乡镇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及农民就业技能培训。
各地要积极组织各类工商企业到本省欠发达乡镇招收农村劳动力。对吸纳本省欠发达乡镇农村劳动力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各级政府要给予政策扶持和奖励。
七、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欠发达乡镇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乡村道路建设进度,逐步提高路面等级;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人畜饮水条件;大力支持欠发达乡镇建设保护好生态公益林。
八、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努力改变欠发达乡镇人才进不来、留不住的状况。积极创造条件,限时消除欠发达乡镇校舍危房,改善办学条件。对贫困家庭主要是列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子女,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及高中段教育免费入学,免除学费、杂费和代管费等。加快欠发达乡镇文化事业的发展,提高农村精神文明水平。抓好农村初级医疗卫生保健的各项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对欠发达乡镇卫生院要积极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巡回医疗活动。建立发达地区教师和医务工作者到欠发达地区任职工作制度,多途径、多形式地为欠发达地区提供智力支持。
九、加大区域协作和结对帮扶力度
把发挥发达地区的综合优势与利用欠发达地区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区域协作,实现优势互补。特别是要引导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欠发达地区的劳动力向发达地区转移。
继续实行省直机关、省部属企业、经济强县(市、区)、强镇与欠发达乡镇结对帮扶制度(具体安排见附件2)。各结对帮扶单位要帮助欠发达乡镇拓宽加快致富奔小康的思路,每年提供一定的资金、人才、信息等支持,办好几件实事,扶持欠发达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提倡经济强县(市、区)和强镇与结对帮扶的欠发达乡镇互派干部,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实现互惠互利。省扶贫办要做好结对帮扶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建立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大科技扶贫和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力度。省级农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要选派科技人员到原“百乡扶贫攻坚计划”的乡镇担任科技特派员,帮助引进转化适用农业科技,对农民群众进行科技知识的培训。各有关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
十、切实加强对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市、县要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大对欠发达乡镇的扶持力度。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领导每年要到欠发达乡镇实地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欠发达乡镇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每年制定脱贫致富目标,落实具体措施,组织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生产,开辟就业渠道,实现勤劳致富。各结对帮扶单位要切实增强帮扶工作的责任感,制定落实各项帮扶措施,主要领导每年要到结对的欠发达乡镇一次以上,分管领导二次以上,进行实地指导帮扶,做到欠发达乡镇不达小康不脱钩。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各尽所能,积极支持和帮助欠发达乡镇发展各项事业。
各地要将欠发达乡镇的发展情况作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干部,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1.列入省扶持的欠发达乡镇名单
2.欠发达乡镇结对帮扶单位名单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3月21日
附件1 列入省扶持的欠发达乡镇名单
一、原“百乡扶贫攻坚计划”乡镇(共%个)
文成县(14个)
金炉乡、仰山乡、桂山乡、金烊乡、平和乡、公阳乡、上林乡、金星乡、朱雅乡、周山畲族乡、富岙乡、云湖乡、岭后乡、黄寮乡
泰顺县(13个)
横坑乡、柳峰乡、峰文乡、峰门乡、万排乡、松烊乡、九峰乡、翁山乡、南院乡、黄桥乡、洲岭乡、烊溪乡、联云乡
永嘉县(7个)
溪口乡、西岙乡、黄南乡、表山乡、下寮乡、溪下乡、界坑乡
苍南县(4个)
莒溪镇、腾烊乡、昌禅乡、五风乡
磐安县(7个)
双峰乡、尚湖镇、方前镇、仁川镇、双溪乡、大盘镇、九和乡
武义县(7个)
柳城畲族镇、桃溪镇、三港乡、大溪口乡、坦洪乡、新宅镇(原宣武乡、明山乡)、西联乡
衢江区(2个)
双桥乡、太真乡
仙居县(3个)
安岭乡、溪港乡、湫山乡
三门县(2个)
沙柳镇、亭旁镇(原中门乡、坝头乡)
莲都区(1个)
巨溪乡
龙泉市(1个)
龙南乡
缙云县(3个)
大源镇、方溪乡、七里乡
遂昌县(3个)
蔡源乡、焦滩乡、西畈乡
松阳县(2个)
四都乡、板桥畲族乡
景宁畲族自治县(8个)
大傺乡、沙湾镇、郑坑乡、大地乡、英川镇、梧桐乡、澄照乡、鸬鹚乡
青田县(12个)
万阜乡、岭根乡、祯旺乡、章村乡、舒桥乡、万山乡、贵岙乡、巨浦乡、仁庄镇、仁宫乡、海溪乡、小舟山乡、腊口镇(原石帆乡)
云和县(6个)
云坛乡、大源乡、安溪畲族乡、大湾乡、云丰乡、沙铺乡

二、新纳入省扶持范围的欠发达乡镇(115个)
文成县(4个)
里阳乡、东溪乡、双桂乡、下烊乡
泰顺县(5个)
岭北乡、竹里畲族乡、凤烊乡、碑排乡、东溪乡
永嘉县(6个)
大岙乡、石染乡、应坑乡、潘坑乡、五鸿乡、陡门乡
苍南县(8个)
凤阳畲族乡、岱岭畲族乡、渔寮乡、括山乡、沿浦镇、龙沙乡、藻溪镇、赤溪镇
平阳县(5个)
吴烊乡、晓坑乡、龙尾乡、怀溪乡、闹村乡
婺城区(4个)
莘畈乡、沙畈乡、箬阳乡、塔石乡
磐安县(2个)
窈川乡、盘峰乡
武义县(1个)
大田乡
柯城区(5个)
九华乡、七里乡、沟溪乡、石梁镇、华墅乡
衢江区(9个)
湖南镇、洋口乡、灰坪乡、岭头乡、庙前乡、举村乡、坑口乡、峡川镇、周家乡
常山县(5个)
芙蓉乡、新桥乡、芳村镇、金源乡、新昌乡
开化县(6个)
黄谷乡、齐溪镇、霞山乡、菖蒲乡、塘坞乡、大溪边乡
龙游县(1个)
社阳乡
江山市(4个)
塘岭乡、周村乡、张村乡、塘源口乡
黄岩区(5个)
富山乡、上郑乡、屿头乡、上烊乡、平田乡
仙居县(3个)
淡竹乡、广度乡、上张乡
天台县(3个)
雷峰乡、三州乡、龙溪乡
三门县(2个)
横渡镇、花桥镇
莲都区(3个)
黄村乡、严鸟乡、丽新畲族乡
龙泉市(3个)
屏南镇、竹烊畲族乡、兰巨乡
缙云县(6个)
木栗乡、石笕乡、雁岭乡、白竹乡、前路乡、胡源乡
遂昌县(3个)
高坪乡、湖山乡、黄沙腰镇
松阳县(2个)
谢村乡、新处乡
景宁畲族自治县(4个)
毛烊乡、东坑镇、大均乡、雁溪乡
青田县(3个)
章旦乡、季宅乡、祯埠乡
云和县(3个)
雾溪畲族乡、黄源乡、赤石乡
庆元县(10个)
左溪镇、荷地镇、贤良镇、四山乡、张村乡、举水乡、合湖乡、龙溪乡、江根乡、官塘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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