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有哪些规定?

如题所述

主要文件依据有:
  人发〔2002〕82号、中办发〔2003〕29号
  浙委办〔2003〕73号、浙委办〔2004〕30号、浙人军〔2004〕156号、浙人发〔2008〕30号、浙人发〔2010〕21号、甬党办〔2004〕1号、19号、甬人军〔2005〕1号、甬人军〔2010〕1号等文件。
  中央、省市文件主要解困措施:
  1、可提前5年办理退休手续。
  2、在职企业军转干部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按月补助到平均水平。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月补助到平均水平。
  4、失业企业军转干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助。
  2008年、2010年省、市对企业军退休军转干部各项生活补贴标准作了调整(调整后正师职1080元、副师职1000元、正团职920元、副团职850元、营职780元,连排职730元),提高了春节慰问金标准,对1953年前参加工作的老同志再增加每月10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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