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属于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时间是材料交齐后30日内出具鉴定结果,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
如果是伤情鉴定,7日内出具鉴定结果。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第二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河南省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工作细则》
第三十八条 具备即时伤情鉴定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三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七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鉴定时限一般以损伤九十日后或者临床治疗终结时进行。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需要补充检材、样本的,鉴定时限从检材、样本补充齐全之日起计算。
申红平律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