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房屋租凭合同已经到期,没有续签,合同条款还是否有效

我有个朋友租了一间房,当时只签了一年合同,合同到期后一直都没有续签合同,现在已经过了半年,十月份的时候要房东提前开了半年的发票(一直到明年4月),但在十一月底他又决定搬家.提前了两个星期通知了房东.
之前为了保障房东的利益,在当时一年合同内说明,如果在合同期间提出退租,要赔偿房东一个月房租.但现在已经过了一年半,每个月都在按时交纳房租,现在房东以已经开了半年发票,就是承认续约了,要按原来的合同算,要赔偿一个月的租金.请问这个合理吗?
当时在第一个合同里说了,意向租期为两年,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再续签.
关于提前找房东要了半年的发票,这个可以被认为,承认了续了以前的合同吗?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东照常收租。

法律分析
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东照常收租。这样的做法,让不少人疑虑原租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其实大可不必疑虑,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如果不想租赁合同的期限变成不定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重新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是自动续约的,若双方未及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又未提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且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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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17
这里,其实存在两个合同关系:

第一个是有合同的,期限一年,没问题的;
第二,没签合同的这一段,只要前一合同没说“合同自动延长或续期”之类的话,后一事实租房关系中,前一合同约定的提前退租赔一个月应该没有约束力,(对方会强调“合同延续说”,或“交易习惯说”)。

所以,你朋友可强调“两阶段说”,否定“提前退租赔一个月房租”的说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12-06
没有签订合同的为不定期的合同,所以你朋友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走人。不用赔偿一个月的租金。
补充回答:
当时在第一个合同里说了,意向租期为两年,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再续签.
——————————-因为没有续签所以可以推定为这合同是不定期合同,所以完全不用赔偿一个月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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