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税 率(%)
速算扣除数(元)
1.不超过500元的 5% 速算扣除数(元)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速算扣除数(元)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速算扣除数(元)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速算扣除数(元)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速算扣除数(元)1375
应税所得额=应税工资、薪金-扣除项目合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分级计算)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可运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个人所得税额,计算公式为:(速算扣除数见附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参考资料:http://www.chinatax.gov.cn/zswd.js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