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销售使用过的汽车该如何做会计处理

如题所述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售价÷(1+3%)×2%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或: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期末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计算。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按税法规定,没有抵扣的政策)的设备
增值税=售价÷(1+4%)×4%÷2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按4%计算)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减半缴纳)
营业外收入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抵扣过进项税或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企业的缘故,没有抵扣,比如取得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固定资产

增值税=售价÷(1+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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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02
处置固定资产相关处理:(2007年7月1日前购置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汽车)
根据财税[2009]9号文第二条第一款,应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15000÷(1+4%)×4%÷2=11423.08×4%÷2=576.92元,先按4%应交增值税的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576.9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76.92;
减半未征的增值税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288.46
    贷:补贴收入 288.46
第2个回答  2012-05-01
没抵扣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抵扣了的按17%缴纳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计入营业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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