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7月,我国交通法规中并未明确规定没有人行道,行人应靠马路右边行走的距离,但部分省市进行了明确规定,以重庆市为例,重庆市规定没有人行道,行人应靠马路右边1.5米行走。
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五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在距道路边缘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走。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六条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122交通网-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