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补偿金的问题

我一个多月前提出离职申请,公司一直未有批准回复,于是我继续在公司上班。前几天突然接到公司口头通知,说公司效益不好要裁员,我是其中一个。我在公司上班一年两个月,我向公司提出补偿金,公司以之前的离职申请为由不给,请问这个合法么?

第1个回答  2012-05-04
不一定合法,要看具体情况。尽管你曾向公司申请过辞职,但如果公司存在以下行为的,你仍然可以要求公司给付补偿金:1公司违背《劳动法》36条规定,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超过44小时。2公司违背《劳动法》38条规定,不能保证每周休息1天的,或者违背《劳动法》39条44条等规定的,仍然要求给付公司给付补偿金,不给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2-05-03
..
第3个回答  2012-05-03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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