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购买了商品住房一套,现在开发商要求我们购房者交纳土地出让金,否则不交房子的钥匙. 在当初的购房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自出卖人通知买受人交付房屋的第五天起,买受人所购房产办理土地使用证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开发商据此称土地出让金也应当包括在相关税费中,请问这样的合同内容约定有效吗,土地出让金该由我们购房者承担吗。 无论出让金该由谁承担,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规定? 非常感谢!律师说了,该由开发商承担,我现在需要相关的法律或法规来跟开发商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