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无宅基地申请建房需要什么条件?

本人家住农村房子离路不到3米远.想建房当地政府不让建说最近有几年可能阔路.别的也没建房的宅基地.可本人也快到结婚的年龄了想要建房不知道可以申请吗?申请需要什么准备? 这样村里可以无偿批准宅基地吗?

农村没有宅基地,可以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但是必须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可以申请);

2、 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 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扩展资料: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一、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参考资料:宅基地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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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0

农村没有宅基地,可以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但是必须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可以申请);

2、 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 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扩展资料

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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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9

一、农村无宅基地申请建房,需要先申请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规划层数、高度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应加强农户建房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户建房要做到审查、放样、验收三到场。

第二十条 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扩展资料: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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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8-16

按国家政策规定,满足宅基地申请条件就可申请。如果你家满足当地的宅基地申请条件,那就可申请,以下是杭州市临安区的宅基地申请流程,供参考。

申请流程

(一)建房申请。建房户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身份证明、原住宅权利证书、建房履约保证书、建房通用图集(或经批准的设计方案)等。

(二)村级审查。村(居)委会审查建房户的主体资格、原住宅处置、建房方案等。同时根据镇(街道)下达的计划建房额度经集体讨论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期满无异议的,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由村级代办员组织材料上报镇(街道)审批。

(三)镇街审批。镇(街道)依据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进行联合初审,通过后 7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建房户的建房选址进行联合现场踏勘,对符合建房条件的,按建房的不同用地性质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建房户。

(1)对占用村庄建设用地的(包括原基拆建)。实地踏勘(选址)后,符合建房条件的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核,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办理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2)对占用林地的。根据林业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后,办理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3)对占用农用地的。实地踏勘(选址)后,由镇(街道)统一按农转用规定程序上报国土临安分局办理农转用报批手续,农转用批准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办理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四)定点放样。建房户与持有《培训合格证书》的建筑工匠或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安全责任书,向村(居)委会缴纳履约保证金。经村(居)委会鉴证后报镇(街道)备案,并申请定点放样。镇(街道)对原住宅拆除或处置、权利证书注销或变更结果、邻里纠纷等情况进行确认,通过后到现场进行定点放样。

(五)砌基验收。基槽砌基时,村(居)委会应当现场监督,及时报告。镇(街道)会同基层国土所进行砌基验收、挂牌公示,现场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挖槽砌基,同时检查建房用电用水情况。

(六)施工管理。镇(街道)组织村(居)委会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的跟踪管理,落实生活污水、环境整治配套建设。督促建设单位和建房户严格按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建设。

(七)竣工验收。建房完工后,建房户应向镇(街道)申请农房竣工用地、规划核实。镇(街道)应根据用地审批材料、图纸、乡村规划许可证等审批资料的要求,指导帮助建房户开展现场验收并对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划情况进行核验,对符合审批内容的,出具国土、规划联合验收确认书。不符合审批许可内容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出具联合验收确认书。

(八)确权发证。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建房户持用地和规划联合验收确认文件和测绘报告等材料,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一 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就是指农村居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厨房、禽畜圈舍、厕所等用地。

二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

三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五 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及审批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再张榜公布上报户主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强调注意一点,宅基地上自建房必须是本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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