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要不要盖章?

我的生源地是福州,实习单位是福州的一家私企,这样的话“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要不要盖章?还是说不要盖直接交给学校弄?
被其他非国有企业录用(绝大多数同学都是这种情况,这种公司因为没有档案管理权,所以要在该公司所在地的人才交流市场进行档案托管),这个又分两种情况:
① 就业单位在你本人生源地的,比如说如果你的生源地是三门峡,就业单位也在三门峡,那么只要在“用人单位意见”处盖上公司公章即可,依此类推;
② 就业单位不在你本人生源地的,那么,这就需要除了在“用人单位意见”处盖上公司公章,还要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处盖上该公司所在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的章。比如你的生源地是三门峡,就业单位在郑州,那么你需要在“用人单位意见”盖上三门峡这个公司的公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章需要你自己到郑州人才交流中心盖章,依此类推。

我是属于上面的1

要盖章的 人资部一般还写上“同意录用” 一般盖得章为你们公司人力资源部章,如果你们公司还是其他大公司控股的企业,在协议上面的“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里 还要盖上上级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公章。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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