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件的工厂打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给有薪假期工资合法吗

如题所述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给有薪假期工资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扩展资料:

我国加班费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

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4-15
这个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节假日工资的确定:
一、应该首先统计出当月该员工在法定假日的计件金额,也就是说员工在法定假日的计件金额必须与平常工作日的计件金额分开,具体可分为:
1、平日正班计件金额;
2、平日加班计件金额;
3、休息日加班计件金额;
4、法定假日计件金额。
二、以上各项计件金额统计出来后再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相应倍数计算,即:
1、平日正班计件金额X1.0;
2、平日加班计件金额X1.5;
3、休息日加班计件金额X2.0;
4、法定假日计件金额X3.0。
三、第二条金额合计+其他福利待遇-应扣款项=当月该员工实发工资(如果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工资标准,则必须按政府公布的当年工资标准发放!)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第3个回答  2015-05-13
公司做法不合法,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第4个回答  2012-04-15
不合法。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