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和减征营业税的优惠。
对于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每名残疾人年享受相关优惠税金限额最高可达到35000元。
当然,安置残疾人的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具体条件请参阅“财税[2007]92号”文。
2、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具体条件请参阅“财税[2009]7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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