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利军没有个人所德,很德民心。

如题所述

  申 诉 稿
  4月15日,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以“网络传销案”专场新闻发布会通报:四川省《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缘)这个该市最大网络传销案告破,主犯陈利军等22人已被正式逮捕。正如通报所说我们“全国近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近”40万消费者当知道地方政府做法后惊愕、质疑、随之所有消费者无不为《幸福缘》高呼冤枉,同时也迫使我们每个消费者走上了维权之路。
  《幸福缘》是在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时期2009年6月成立的,从一家很小的食品厂开始做起,现已初具规模。企业证照齐全。2011年3月在仁寿县县委乡政府举办的梨花节上作为主要赞助方陈利军在大会上讲话。2011年11月在第四届中国成都老年健康产业博览会上荣获“爱心企业特别贡献奖”。四川科教频道的生活杂志栏目对《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做过专访报道.《幸福缘》是集原料种植、产品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多元化实体企业。他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的无公害产品基地,坚持实施土壤改良、品种优化的方针,把原有的大量荒坡地都种上了有营养价值的果蔬及葛根等农作物,且就地深加工,让时令果蔬变为能保存原营养价值的方便食品。《幸福缘》主打产品营养餐就是在整个种植过程中不施用农药、化肥、不使用除草剂;加工过程中不加色素、调味剂、防腐剂等任何添加成分;根据陈昭妃博士营养免疫学原理由多种蔬果、谷物、草本植物科学调配并采用物理冷冻干燥方法加工生产的复合型健康食品。正因为产品原料大部分是葛根和魔芋等多种食药同源的弱碱性植物,长期食用具有改善体质,增强人体免疫力,同时又避免了药品和功能性保健品产生的副作用,所以产品一经推出就马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尤其是城市人群的欢迎。
  可万万没想到《幸福缘》被当地政府定为“网络传销”?真是不可思议。今年两会上温总理多次提出要扶持农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实体经济。幸福缘公司恰恰是集四种性质于一身,它没要国家一分钱自行解决了企业发展资金问题,帮助地方政府解决了本地农产品的销路问题;解决了当地农业产业化问题;解决了当地劳动力就业问题;率先执行解决中央政府倡导《三农产品深加工》问题;并利用互联网完成产品的销售,从而带动了当地邮政物流的业务发展等等。按理说,仁寿县县委理应感到骄傲并抓住这个契机将其他农产品推向全国才是。怎么会把一家正在发展中的公司定为传销并置于死地呢?请问;在《幸福缘》公司整个产业营运模式的链条上近两年来没有一个受害者,这怎么能同传销粘上边呢?
  国务院第444号令《禁止传销条例》明确指出:“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其在行业中判定企业是否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的最主要的衡量标准,是看该企业是否以提供虚拟产品或服务为噱头,实则以强迫等方式逼迫下线发展会员(俗称“拉人头”)作为企业盈利的主要来源。 而《幸福缘》与不法“传销”有着本质的区别:
  1、 《幸福缘》的产品是自己种植—收割—研发--加工--销售--服务的自产产品,这与传销的虚拟组织和虚拟商品有着本质的区别。
  2、 《幸福缘》的产品是靠消费者自愿购买,试用体验后靠口碑进行销售的。这与传销以强迫方式逼迫会员发展下线有本质区别。
  3、 《幸福缘》的销售奖励制度是合同制,工资制,销售业绩达到标准的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享受国家政策。这与传销获取报酬有着本质区别。
  4、 《幸福缘》不断进行自我整改,自我完善,为正规快速发展在全国范围内成立直营专卖店。这与传销组织形式有着本质区别。
  5、 《幸福缘》成立了幸福缘社会福利基金----幸福基金,在全体正式员工结婚、生育、家庭遭遇重大变故、个人遭遇突发事件时,都可以向公司总部申请获得相应的福利基金。这种人性化制度传销有吗?
  6、 《幸福缘》有着长期发展规划;其中二期规划开始进攻国际市场,届时将拥有超过8000家以上的直营店规模,所有直营店销售完全进入销售正轨。第三期规划:将几十种完整的产品系列全部推向全世界,规划公司上市。请问这些规划和善举是传销能所为的吗?
  7、《幸福缘》的发展依托的是党的三农强农惠农政策!同时让消费者获得了健康,节省了国家的大笔医疗费用,农民获得了财富,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不仅仅解决了四川当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也解决了全国30个省市的部分城镇人员就业的问题,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安定!网上有朋友评论:《幸福缘》做到了六赢:公司赢、经营者赢、消费者赢、农民赢,社会赢,政府赢。这同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传销行为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因此《幸福缘》被定为“网络传销”,于法于情都是没有根据的,也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而让人不解的是正当3月15日《幸福缘》被查封时,收到了中国.城乡小康发展中心署发(2012)016号批复文件:经过全面考察,综合衡量后,同意将四川省《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小康建设扶持企业”。真可谓同一企业冰火两重天。 所以我们要质疑当地政府,出于什么目的和动机来审理《幸福缘》案件的?1、 所谓定案依据是“公司薪酬制度”是不对的,是杜撰瞎编的,正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2、 全国有30多个省市近40万消费者究竟调查了多少人?不会凭几个人不知出于什么目的的投诉就草率定案吧?
  3、 互联网时代,不能再用传统的思维方式来对待新的营销模式,电子商务、网络销售、B2C这是趋势。尤其在农产品销售上政府最近不是一直提倡减少中间环节,直接面对消费者吗?《幸福缘》率先做到了,难道有错吗?
  4、 我们看一件事情的好坏,首先要看他产生的结果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显然《幸福缘》是利大于弊,即使有些小弊,政府有责任去帮助去监督去整改,而不是一棍子打死。
  5、 国务院一再强调政府职能要转型,要服务于企业和社会,并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当地政府要是负责任的话就应帮助企业改进和完善。
  6、 在3月15日前公司正常运行时我们近40万人不论在健康上还是利益上都是受益者,享受着公司制度和效益给我们带来的愉悦。可由于地方政府的干预造成公司关张停产,使我们近40万人一下蒙受了巨大的损失,精神上的、健康上的、利益上的,一下变为受害者。近来的投诉,不满,静坐,治安问题不足以证明定案是欠妥的吗?
  7、 扼杀《幸福缘》知道“草率结论”的后果吗?首先砸了我们一年稳定收入补充生活的饭碗,这到底是保护群众利益还是伤害群众利益?再有当地承包土地的农民怎么办?地里的果实谁来收?收了果实卖给谁?同消费者签署的合同谁来兑现---?
  8、现在把法人抓起来;查封公司;冻结账户;要知道这是我们40万人上亿的货款和专营店的保证金,现在谁给我们发货?我们的货款打算怎么交代?保证金什么时候退?难道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把广大消费者的血汗付之东流了吗?谁来负这个责任?
  9、 《幸福缘》是我们民族的品牌,营养餐是我们国家食品的瑰宝,有一点爱国心的都不会亲手扼杀掉,而甘心承受外国的经济侵略。
  10、当地政府的草率定论,无疑是增加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造成了不稳定因素,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这同中央今年稳定是头等大事和保障民生政策是完全相悖的。权力是把双刃剑,秉公用权为百姓利益尽力,就会造福一方;以权谋私为个人利益打算,就会伤害一片,我们强烈要求眉山市仁寿县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重新审理《幸福缘》案件,要求维护我们消费者的利益,善待上访群众,以体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政府公信。另外: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地道农民陈利军他不甘寂寞敢想敢为,勇于创新,将很普通的农产品加工成有营养价值的方便食品,将一个很小的食品厂发展到注册资本300万的四川省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很短的时间内利用互联网用很少的成本将产品销售全国近30省市自治区,给广大群众带来了健康利益和幸福,随之扩大了仁寿县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这是了不起的成就。地方政府应该引以为豪,大力扶持才对。当然人无完人,只要陈利军本质不坏,想为社会做些贡献,我们就应该宽容和帮助他把事业做得更大,而不是把他当罪犯做牢。他是冤枉的!!!《幸福缘》是冤枉的!!!我们消费者更是冤枉的!!! 我们请求----------关注我们《幸福缘》案件,我们真不希望一个很好的三农企业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被“网络传销”帽子扣住毁掉。我们相信政府,但有的地方政府贪婪腐败乱用权力的也不乏有之。所以希望---------派人去实地调查,还《幸福缘》一个清白,让《幸福缘》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生产,走上正轨,这样才能真正维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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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1
相信好人终有好报,乌云遮不做太阳,让时间和事实来证明吧!让那些没有良知的人遭到报应。
第2个回答  2012-04-22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澄清需要时间,只是苦了消费者和当地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