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三星项目在西安落户,当地的农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1、1为了保障城中村改造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依据《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并参考《城中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西安市拆迁估价暂行规定》西安市高新管委会、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合作共建西安市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两区框架协议》)所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在国家有关安置政策的基础上又充分考虑村民合法利益及》长安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经过多方讨论和调研,制定本方案。
  1、2实施单位(拆迁人):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第二章 拆迁安置
  2、1拆迁对象(被拆迁人):长安通讯产业园征地范围内所有的原有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附着物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包括:村庄(含整村和村庄局部)、工商企业(含企业和店铺)、地面附着物。
  2、2评估公司选定: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协商后在高新区已入围的公司中按程序选定。
  2、3安置对象:以“人”为安置对象,即拆迁安置公告截止日为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口在册的农业户口的村民。
  2、4被拆迁的村的房屋建筑(含装修)按重置成新价(残值)予以赔偿,按在册农业人数给予每人70平方米房屋;拥有合法房屋及区域标准宅基并长期居住的非农住宅户按每户给予210平方米房屋。为解决纳入股份制改造住户的长远生计,分配给农业人口每人10平方米的商业面积,交由改制后的新经济统一经营管理。非农户不享受商业用房的分配。
  2、5按在册农业人数给予每人安置补偿费5万元。支付方式为:签订相关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出钥匙时,支付2万元;回迁时支付3万元。非农住宅户不享受本条安置补偿费。
  2、6对就近上靠户型实际安置面积超出应安置补偿面积的部分,按建安成本造价结算,建安造价需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认定。
  2、7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自行过渡。过渡期限为30个月,拆迁住宅房屋的过渡补助费标准为:在册农业人口每人每月400元,拆迁是由拆迁人向被拆迁人一次性予以支付,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交出房屋之日当月起计算。非农住宅户不享受过渡费。
  2、8超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过渡期的,从逾期之月起,由拆迁人按原过渡费标准的二倍支付过渡费;逾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每月按原过渡费标准的三倍支付过渡补助费。
  2、9拆迁人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付应当安置的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按住宅户给付搬迁补助费1000元(含回迁费)。
  2、10安置房的选择按照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商定好的方案进行安置。依照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交出房屋的顺序,由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屋,按拆迁安置协议进行安置。一户安置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应高低层次搭配。
  2、11新村设计方案需经村级基层组织认可后方可实施。
  2、12安置房的标准按照高新区农民安置房建设标准执行。
  第三章 奖励
  配合评估并在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相关协议的被拆迁户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3、1合法宅基地房屋总面积一、二层合计在400㎡以内的,按评估价格支付;总面积合计不足400㎡的,按400㎡减去一、二层实际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奖励二百元。第三层按实际面积每平方米评估价格的50%予以赔付,四层以上(包括第四层)不予赔偿。
  3、2在搬迁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相关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出钥匙的住宅户,可享受免费搬家服务,超出拆迁公告规定期限的自行搬家。
  3、3在对在宣传期内配合测量评估房屋的住户,每户奖励6000元;在对测量评估后,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房屋并交出钥匙,签订协议的住户,每户奖励费10000元。
  第四章 附则
  4、1对拆迁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评估,必须由联合拆迁办选定的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及计赔,凡《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不予补偿的,不予补偿。
  4、2本村所有被拆迁人必须与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保持原评估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完整性。
  4、3对拆除有纠纷的房屋或房屋所有人分属两个以上被拆迁人且在安置房屋方面有争议的,在发布的拆迁期限内纠纷或争议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安置补偿方案,上报拆迁安置管理部门批准。拆迁人在对被拆迁房屋做勘查记录并办理证据保全后,先行实施拆除,待争议或纠纷解决后再予以赔偿及安置。
  4、4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依照本方案经协商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的,由拆迁人申请拆迁安置管理部门裁决。被拆迁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做了合理的安置,对被拆迁房屋做勘查记录,并办理证据保全后,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4、5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人、被拆迁人违反《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按《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罚则条款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4、6本方案中未涉及到的其他有关事项,按《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办理。
  4、7本方案由长安通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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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30
mn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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