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毕业生劳动合同盖的是财务部门章可以吗,有效吗。?章上面的字是某某微波管理分站

如题所述

当然不可以了。这是典型的为了逃避人事责任而玩的小滑头。
所谓财务部门章,根本不是法律上认可的“章”,说的难听点,几乎可以说是企业自己刻着玩的。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其实以今天的中国人力市场和社会监管现状。这并不重要。你如果仍然想要这份工作,只需要注意在平时工作的时候,搜集一些“你在这家公司供职”和“薪资”的证明即可。比如EMAIL,比如考勤记录,比如工作聊天记录,等等,都可以的。劳动纠纷发生时,劳动仲裁部门一般都是很偏向员工的。并不需要有非常严格的合同标准。

不过,还有一点要注意,就是那个章是否和你供职的企业“根本没有关系”,如果那样,就风险太大了。比如你明明在一家叫“张三”的公司上班,盖的却是明明奇妙的“某项目”章。那么就扯了点。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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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7
为效力重大瑕疵合同。
但是如果其有法定代表人签名,且劳动合同上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後生效”则有效。
建议:
最好要求盖该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同时,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签名。
可向对方提出质疑,并对合同作更新。相信在质疑下,对方会做出让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2-04-27
不可以,没有效,只有两种章可以,一是******公司,二是******公司人事部,其余都不行
第3个回答  2012-04-27
财务部门的肯定是不行的,必需要盖公章或者xx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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