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4-27
为效力重大瑕疵合同。
但是如果其有法定代表人签名,且劳动合同上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後生效”则有效。
建议:
最好要求盖该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同时,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签名。
可向对方提出质疑,并对合同作更新。相信在质疑下,对方会做出让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2-04-27
不可以,没有效,只有两种章可以,一是******公司,二是******公司人事部,其余都不行
第3个回答 2012-04-27
财务部门的肯定是不行的,必需要盖公章或者xx合同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