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锦湖东区的业主,2010年初入住,到年底新装的水表才用37吨就坏了,不得不忍受停水之苦,好不容易请来水厂维修人员。来人说表坏了,要换表,而且要收费80元,我不解,这只能说是水厂提供的产品有问题,怎么要我们交钱,而且才用37吨啊。但是,家里要用水,只能捏鼻子吃葱,这就是垄断部门的特殊权利吗?谁来保护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