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农业方面:1921年3月21日颁布《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法令,规定农民交纳粮食税后,剩余的粮食等农产品可以到市场交换物品.粮食税的税额比余粮收集制大为减少,1921—1922年度全国税额比上年度减少43.3%.1922年,政府通过《土地法令大纲》,允许农民自由使用土地和在苏维埃监督下出租土地和雇佣工人.第二,工业方面:在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大生产和国家掌握
国民经济命脉的前提下,将部分国有企业以租借制和租让制的形式转变为
国家资本主义企业.1920午11月颁布租让法令,允许外国资本家在
苏俄经营租让企业或同苏维埃国家组织合营股份公司.1921年5月.国家把一部分小企业发还原主经营.7月又决定把一批中小工厂和商店租借给本国的合作社或个人.这些租让和租借企业由私人经营,所有权属于国家.承租者必须接受国家监督指导,遵守苏维埃法令,按期交纳租金和一定比例的利润,到期把企业完好地交还苏维埃国家.第三,流通方面(商业方面):废除国家配给制和国家贸易垄断制.在坚持国家计划领导的前提下,实行自由贸易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第一,
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使1921年春天的危机迅速消失,生产稳步恢复.它满足了劳动者的经济要求,受到广大农民工人的欢迎.巩固了
工农联盟,使
苏维埃政权日益巩固.第二,它探索了在小农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的途径和方法,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为在苏联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条件.第三,它的一些原则和经验,为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
1922年,政府通过《土地法令大纲》,允许农民自由使用土地和在苏维埃监督下出租土地和雇佣工人.在流通方面,1921年5月 ,苏维埃政权通过关于交换的法令,宣布实行产品交换.国家通过合作社组织工业品同农民手中余粮直接交换.同时,允许私人在地方范围内进行商业往来.在工业方面,一切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厂矿企业仍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经营.而中小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兴办的企业则允许私人经营.1920年11 月,人民委员会发布租让法令,允许外国资本家在苏俄经营租让企业或同苏维埃国家组织合营股份公司.新经济政策的实行,重新建立了工业与农业之间正常的经济联系,巩固了
工人阶级同农民的联盟,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受到广大人民,特别是农民的欢迎,使1921 年的危机迅速得到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