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钱不还,人跑了找不到怎么办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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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03

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因此,如果你仍无力偿还款项,法院也不能再次对你实施拘留。如果经查实,当事人如果确实无力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应当在其有能力偿还时随时追缴。债权人发现你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但发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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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1-14
1、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
2、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人,你可以将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是一般责任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你可以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3、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及家属必须居住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会拍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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