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按劳动关系解除当天算还是求职者知道被侵害的时候才算?比如求职者是离职后的三四个月才知道企业与劳动者必须签合同的,问题是在职时求职者并不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只知道公司按时发了工资,心理还赞扬公司呢?
标题这句话不好理解啊,能否有高人详细解答下,这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到底从哪天开始算??
比如我2011年10月进入某家公司,2012年11月我离职了。但是公司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直到现在才知道。那还在仲裁时效内吗?这个发生争议之日是以2011年算还是2012算,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这句话我怎么看都感觉有矛盾啊,我知道是2012年才知道被侵害了啊,应当知道应该是说2011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