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被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了,今年盈利12万,但以往亏损30万,如何做会计凭证?

还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吗?
但是国税规定,企业被核定征收后,当年实现的利润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被重新查帐征收后的年度利润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我们今年该怎么办呢?多谢了!

“当年”实现利润,就要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可由企业自主决定。
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已提取法定的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亏损时,应先用本年利润弥补亏损,而后再计提盈余公积;二是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金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税法上讲的不得弥补亏损,是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而言的,而不是说不允许会计上进行账务处理,也就是说,会计上还是正常处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1-04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顺序为:(1)用盈余公积补亏;(2)提取盈余公积;(3)提取法定公益金;(4)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5)分配的股票股利;(6)年度终了,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顺序为:(1)用盈余公积补亏;(2)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3)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4)外商投资企业用利润归还投资;(5)外商投资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6)经批准分派股票股利;(7)根据股东大会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批准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8)分配股票股利或转增资本;(9)按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各种借款;(10)按规定留给企业的单项留利;(11)按规定补充流动资本;(12)年度终了,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