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签订租车合同就是跟一个人,他有车,连人带车一起租,这类合同有什么风险?是否要办理营运许可证

接上,是否要把保险中车辆用途改变一下?

希望你把整个问题明确一下,否则看不懂你的问题。

如果是现在的如神州租车等租车行,他们在出租车辆时配驾驶员,你连人带车一起租,那么你跟该人形成雇佣关系,你雇佣他为你驾驶车辆。在此情况下如果他在雇佣过程中发生伤害,则你作为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仅只是让他开车送你到某个地方就完结了,那么就形成承揽关系,他发生伤害后你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你有指示过失或选任过失,比如让他走了不能走的路,或他本身没有驾驶证。

了解。你这种情况这个车主实际上就是跟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只不过他是自备生产工具,即车辆,但这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定性。存在的风险在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二倍工资;解除时他可能提出赔偿金,发生交通事故他会主张工伤赔偿责任等等。确实存在风险。有的企业会跟此类人员签订承揽协议,以表明双方之间是承揽而不是劳动关系。但即便如此,从基本法律关系来看,仍然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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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1、公司是想招聘带车的司机还是想签订租车合同?
2、如果是招聘带车的司机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该司机以后开车为公司工作,不管是交通肇事还是司机发生人身伤害,都属于职务行为,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公司是与该司机签订租车协议,讲好每次租车的价格,他为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不管他是交通肇事还是发生司机本身的人身伤害,是他的个人行为,则与公司无关。
4、至于车辆本身办理营运许可证是司机的事,要是货车本身上牌照时候就已经办理运输许可证的,轿车没有营运许可这个说法,因为它不是街面上的的士,无需办理营运许可。
5、至于是否把保险中车辆用途更改?不需要,因为是该车司机自己驾驶,不需要更改车辆用途。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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