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房屋的中介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

我租了一套两居室,那套两居室是属于委托给我爱我家的,当时也说好了,不管出什么问题只要找我爱我家就可以了,但是入住之后,发现屋子里的水电什么的都有问题,首先,电方面,卫生间的插座不能插热水器,因为插座是那种10安的小口插座,而热水器的插头是16安的大插头,接线板也用不了。卫生间的下水道有点堵,然后卫生间没有门槛,只要用洗衣机洗衣服,水都会流的一个客厅都是,还有两个我是都只有一个很老的那种两项插头,用电什么的非常不方便,包括有线,他们当时说给安,结果到现在一个月了,也只是把机顶盒拿回来了,没人给安!这一个月期间,我们找过中介无数次,到最后只是派人来把下水道通了一下,其他的都没给解决,像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退还我的房租和中介费吗?
因为入住之前只能看房子的大概格局,并不能去把所有的家电都试一遍!所以入住之后,发现屋子里的水电什么的都有问题,我们也不敢在卫生间用接线板,怕出危险。洗衣机的水只能往卫生间排,所以只要用洗衣机洗衣服,水都会流的一个客厅都是!主卧只安了一个很高的三项插口,是连接空调用的,在家里根本就没发用电,也就是说我要用电就不能开空调,开空调那个屋子里就别的都不能用!中介老是一拖再拖!我觉得这已经完全影响我们正常使用了,并且,我只前一个月根本就是在中介的推脱下过去的!!!想请问各位网友,像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退还我的房租和中介费吗?

第1个回答  2012-06-03
很明显中介服务没做到位!
协商让中介通知房东来解决,若不成就直接投诉!

此房签订合同
房屋交接没做好
电水 煤气 屋内电器设施是否正常使用 都没检查
或是说 修好
你是可以不入住 或是让房东 全部维修好 可以正常居住,才开始算租金 不让、
这样谁赶住!
赶紧住 时间不宜久拖!
第2个回答  2012-06-04
房地产经纪行业 从业8年 希望 对你有帮助
1)居住功能的房屋(含设备)的非人为损坏,若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是由产权人负责修理、维护,但是若产权人不作为,租客可先行维修,日后再与业主结算。
2)佣金是中介起到媒介服务的报酬,媒介达成即产生了支付佣金的必要前提。
3)所以只要房屋权属状况是无瑕疵的,且经纪公司不存在应该告知而未告知的情形。那么佣金是要付的,国家规定佣金支付的比例是租金的30%-50%,若租赁双方佣金均由您付,则不高于1个月的租金。
4)若您要告租赁方未尽修缮义务,则可以起诉。当然取证的事情请请教律师。房屋中介没有直接的房屋修缮义务。当然啦,若是房东将房屋的修缮义务委托给了中介,也应该由房东先承担房屋修缮责任,再由房东(委托人)向他的经纪公司(受托人)索要应不当代理而赔偿的损失。
5)最好的办法就是向工商、房地产经纪人协会、房屋建设管理局投诉。
6)我听说我爱我家经纪公司,有一种针对业主的业主的业务,好像叫做“房管家”,就是业主全权委托经纪公司管理并租赁房屋,并向业主收取管理费——这个合同时经纪公司有权出租房屋给你基本依据。所以若你的没有和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是和经纪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您可以要求经纪公司提供出(复印给你)他们有权租赁房屋给你的依据,当然是业主给他们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上也许有很多内容值得您去研究,找个律师朋友看看,也许就知道那些内容可以被你使用。

关于修缮义务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三条,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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