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专业律师解答一下:
张某在一家商贸公司做业务主任,管理经销商,并以合伙做生意为名,称能让李某成为张某所在公司的一个经销商,给李某一份经销合同,但并未签订(后证实该合同是假的,不是该公司的),并拿走李某的货款40多万说是进货用,他来运作,未让李某插手,一段时间后,张某称赚取利润10万元,总共应给李某50多万元。
后又称张某父亲病死,全部货款用于治病,后经证实张的所说的都是编造的谎言,在拿到李某货款不久后张某便被其公司辞退了,张某是和其爱人一起经营该公司产品。
请问:
1、这样算诈骗吗?还是算一般的民事纠纷?
2、诈骗金额按照张某实际拿走的货款算,还是也算上张某告知李某赚取的10万元,这是10元有可能是真实赚来的,当时她还在公司,可以做到。
3、现在张某已经匿藏,其爱人是否具有偿还义务?
4、如果张某怀孕,法律怎么判?
补充问题:
5、假合同是张某爱人提供的,算不算是合谋诈骗?
还有一点:现在张某称全部货款都是她该得的,想要钱就打官司,法院判她给她才给。
假如张某确实用于购进货物,但利润与经营均与李某无关,即假借与李某合伙为名,实际为自己经营,是否还认定为诈骗?李某咨询律师说不属于诈骗,这是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