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学校读书的时候在学校当地办了一个身份证号,毕业后户口本被我带回了家,后来由于长期在外面打工,一直没有在家里这边的派出所落户,去年我爸爸帮我去当地的派出所落户,结果他们说由于我的户口由于长期未落好,所以不能办理,经过我爸爸请求,才帮我办理,但因为长期未落户,新的户口不能用原来的身份证号,就只好另外帮我搞了一个身份证号,新的身份证号只是把原来的身份证号的最后两个数字变了一下,原来的两个身份证号最后的两上数字是22,新的身份证号末尾两个数字是49,其它的数字都和原来一样.当时工作人员告诉我要敢快来办一个新的身分证,但由于工作比较忙,所以一直没有去办,还是用原来的旧身份证,直到办结婚证时,民政的人说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上不相符,不给办结婚证,没办法我只好去派出所开了个证明,证明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和旧身份证实属一人,就这样办理了结婚证,但民政局还是按原来我的旧身份证号办的结婚证,现在我和我老公在省城买了房子,准备把我的户口迁到省城来,可我的结婚证上是用我原来的旧身份证登记的,户口本上又是用的新身份证号,这样我能把户口迁回来吗?还有,我们是在结婚登记后买的新房子,房产证上是他一个人的名字,所以我不可能去重新去打结婚证,现在我该怎么办啊?我能把户口迁过来吗?两个身份证对我以后的生活还有没有影响,我的结婚证有效吗?有哪个好心人能帮帮我啊?现在我已经办了新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