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上班不想干了,我家老板和商场经理都不让我走,怎么办?经理难为我真么吧?还打电话还要骂我。但

不想干了还不放我走,怎么办?

你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离职,而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并且可以再离职后要求立即支付剩余工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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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22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4-11-22
那就别走拉 要求提高工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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